•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与法
重操旧业使用外币行骗 诈骗他人15万再领刑
分享到:
作者: 杨建忠 刘彦丽   发布时间:2010-11-25 08:40:38 打印 字号: | |

曾因诈骗罪入狱七年,出狱后仍不思悔改,以类似手段再次诈骗别人十五万。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数额巨大的诈骗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3年11月,李某因使用外币诈骗被上海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0年,刚刚出狱的李某借了钱开店做生意,结果赔得一塌糊涂,这时,他认识了罗卫和罗娟,三人一合计,决定重操旧业,再次使用熟悉的外币诈骗手段牟取暴利。2010年5月,三人来到无锡,他们事先已经在老家买好了一种在我国境内尚未流通的巴西货币,这种货币面值1000,价值人民币6块钱左右。5月16日,罗卫开车,冒充某银行经理的李某和罗娟在街上溜达,物色行骗对象,这时,受害人吴某出现了。李某随即花言巧语,以兑换外币赚取差价的借口将吴某骗至一家咖啡店,李某说,这种外币是加拿大货币,价值不菲,因为他们是内部人员,所以可以以比较便宜的价格卖给他,每张5000元就行。吴某被李某说动,最终以5000元每张的价格买下了李某手中的30张外币,花了150000。得手后,李某与罗卫、罗娟每人分得50000,各自逃窜。

事后,得知上当的吴某很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取了那家咖啡店的监控录像,并通过无锡旅社住宿系统查询该手法诈骗案件高危的某省某市籍成员,很快将李某锁定,经过照片与监控录像的对比,以及被害人的辨认,确认李某为犯罪嫌疑人,随即对李某上网追逃。5月20日,李某在老家被抓获,经审查,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北塘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且属于累犯,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杨建忠 刘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