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施工名义与工地老板签好合同,而后私自更改协议,再纠集老乡到工地闹事敲诈老板。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前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王帅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叶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雨汉有期徒刑二年,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赃款发还被害人。
现年30岁左右的王前、王帅、叶家、雨汉均为安徽人,因各自有点瓦工手艺,便决定外出打工谋生。因几人都是单干,人生地不熟的,所以找的活大都不太稳定,时常为工作而犯愁。正所谓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一次几人在上海打工时,认识了池州老乡查东(已判刑),查东说自己手里倒有不少活,只是欠缺人手,希望几人过来帮忙,并许诺会发高工资,而且还可以报销一些费用。几人也是求工心切,便答应查东前去帮忙。但谁也不曾料到,查东介绍的竟然是敲诈勒索的活!查东先是让几个人到建筑工地以找活干为由与工地老板签用工协议,然后私下更改协议上的用工人数,添加对己方有利的条款,再纠集王帅等多名老乡一起到该工地,起哄并以更改过的协议要挟老板赔路费和误工费,采用推搡、抬摔、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勒索工地老板钱财。王前等几人也曾犹豫过这样是否违法,但不容否认的是这样的活时间短、来钱快。于是,王前等几人便也没有考虑太多,跟着查东继续从事这些勾当。
这一次,他们将地点换成了江阴,并将前述手段如法炮制。就这样,2009年5、6月间,被告人王前、王帅等人在江阴市共参与敲诈勒索5次,得款人民币45000元。被告人王前分得人民币1700余元;被告人王帅分得人民币1800余元;被告人叶家分得人民币1500余元;被告人雨汉分得赃款人民币1700余元。在查东被依法逮捕后,王前等几人也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最后几人都主动投案。
江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前、王帅、叶家、雨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共同实施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确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基于四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