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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沉迷网络 强奸少女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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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惠亚  发布时间:2010-12-08 18:56:52 打印 字号: | |

通过网络聊天而结识了一个女孩,两人约好见面时竟侵犯对方。日前,宜兴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5月8日,尚不满18周岁、喜欢上网的和一个月前通过网络聊天认识的小花(化名)相约见面。当日,赵某把小花带至一旅社,对她提出非份要求,遭到对方拒绝后即采用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小花发生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对于未成年人的发展来说,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诱发犯罪就是网络文明带来的负面影响。目前来看,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沉迷于网络。所以,预防沉迷网络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制定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网络管理,在中小学推行媒介素养教育,建设绿色网吧,规范管理网络成瘾矫治机构。另外,每个未成年人要筑牢自己的心理防线,即使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也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不要因为网上的“虚拟身份”而迷失了自己,酿成 该发生的悲剧。 

责任编辑:蒋惠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