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无意发现车钥匙,贼心不死隔日又去地下车库偷车,但由于王卫没有出入卡被看管车库的老伯拦下而未得逞。近日,崇安法院审理这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王卫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年仅23岁的被告人王卫是安徽人,在无锡某工地上打工。去年夏天天气炎热,王卫开始抱怨工作辛苦但收入不高,入不敷出,2009年7月,王卫来到一居民小区想偷点钱维持日常开销。于是,王卫通过翻阳台进入某居民家,窃得数码相机1只、手机1只、中华卷烟3包以及一把车钥匙和几十元现金。
王卫觉得既然已经偷了车钥匙不如再去把车也偷了,这样自己就能大赚一笔。想到此,第二天,王卫便来到小区地下车库内。就在王卫开着车出车库时发现出口处设置了自动起落杆,门卫室有人看管。老伯见王卫面生,便上前询问其有没有出入卡,王卫谎称自己忘带了,能不能通融一下?老伯一看车牌号,想到这车的主人自己认识,但不能完全肯定王卫是否是受车主所托还是擅自将车开走。为了保险起见,老伯要求王卫一定要出示出入卡,否则不让其出行。王卫见对方态度如此坚决再加上自己做贼心虚只能灰溜溜的将车停在车位上,从另一出口逃跑了。
王卫将偷来的钱挥霍一空,再次来到小区内行窃,被逮了个正着。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卫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卫在盗窃汽车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