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5日讯 (记者 罗书臻)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听取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及青铜峡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关于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四位一体”便民诉讼调解机制的专题汇报后指出,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要靠责任去促进,靠能力去实践,靠制度去保证。
张军指出,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要靠责任去促进。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社会矛盾也在积聚,一些地方案件大量增长,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新挑战,单纯的就案办案,无法彻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只有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社会形势,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始终带着高度的责任意识执法办案,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社会大局才能稳定,人民利益才能得以维护,法律才能更好地贯彻实施。
张军强调,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要靠能力去实践。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广大法官的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形势要求法官走出去,走向社会,到群众中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司法能力绝不仅仅是熟悉法律条文的能力,还包括对社情、国情的认识和把握能力。在一线办案法官身上,这种能力突出地表现为与群众融为一体的调解能力,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提高广大法官的调解能力。
张军指出,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要靠制度去保证。审判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案结事了的责任融入日常的审判管理工作中去。不要对依法办案作僵化的理解,还要追求司法的社会效果。人民法院要严格依照法律规范,把调解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用制度来保证调解工作发挥更实更好的作用。
据介绍,青铜峡市法院“四位一体”无缝化便民诉讼调解工作机制的基本做法是:除4个人民法庭外,青铜峡法院在离法庭较远的地方建立了8个审判站,在全市所有的行政村设立便民诉讼服务点,共聘请103名特邀调解员,形成遍布城乡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无缝化便民诉讼服务网。今年上半年,青铜峡市人民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受委托或协助调解514件案件,调解成功460件案件,成功率达89.5%,当场履行率达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