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打工多年的王惠因家境贫困竟唆使自己的亲妹妹卖淫,她认为这样快速赚钱的方法很快便能让家庭富裕但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近日,崇安法院审理这起介绍卖淫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惠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王惠初中毕业后就开始在外打工,去年,经朋友介绍,王惠来到了无锡的一家纺织厂工作。没过多久,王惠便和单位的同事打成了一片,尤其和张丽关系甚好。在一段时间的接触后,王惠了解到张丽(另案处理)经常介绍他人卖淫,且赚钱的速度非常快,王惠羡慕不已。但王惠自己在无锡没有什么人际关系,便提出要和张丽合作,声称自己在老家有个妹妹,身材高挑,皮肤白皙,肯定能让张丽满意。于是王惠便找来了老家的妹妹王娟。在王惠的几经劝说下,王娟答应了。
王娟的第一次交易就让王惠收入颇丰,这让王惠尝到了甜头。但王娟向王慧提出自己不想干这份工作,赚钱可以有很多种方式。想赚钱的王慧哪管得了这些,强力说服王娟。最后,王娟也做出了妥协。王惠觉得王娟是自己的亲妹妹,赚了钱就是自己的,何不由自己来安排王娟的交易呢?于是王惠便问张丽拿了一些客户资料,决定由自己联系客户,妹妹王娟出去为客人服务。但王惠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这种行为让自己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惠曾先后四次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故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