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们法院执行收案有6000多件,此后,执行案件逐年下降,基本稳定在每年4000件左右。去年,因金融危机影响,这个数字稍有变化,案件数在4500件左右,今年,案件数则重回至4000件上下,我们的执行工作已基本步入良性循环。”在宜兴市法院执行局局长许锡良办公室里,这位“江苏省执行先进个人”、“无锡市民最信赖的十佳法官”如数家珍般的报出上述一组数据。说到这么多年来的执行工作、执行心得时,平日里不苟言笑的许锡良一下打开了话匣子——
执结率只是个数字,案结事了才是最高追求
“执结率只是个数字,案结事了才是执行工作追求的最高目标。做执行工作需对得起我们胸前的国徽!”许锡良介绍,现在基层法院执结率在70%左右是良性的,宜兴法院可以达到80%以上。
“我们做执行工作,最终目的是要解决问题,要案结事了。”许锡良不断重复这个观点。他说,只有在判决内容得到切实执行,申请人拿到工资、赡养费、扶养费、赔偿款、欠款后,权利人的权利才能真正得到实现,法律的严肃性才能得到彰显,纠纷才能最终解决。
对于少部分因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或下落不明的案件,依法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时制定了一套详细的程序终结案件管理办法,所以这类案件执行人员的工作量同样不小,执行局要求至少有3份调查笔录,相关银行、单位等查询记录,并在裁定前把执行的情况一一告知申请人,让他们明白为何要程序终结。有时,对一些期望值很高的申请人就让他们参与整个执行过程,使他们感知这个案件不是执行人员执行不力,而是暂时对方不具备执行条件。这样一来,申请人也理解了。所以,宜兴法院的执行信访率,在全国基层法院中,一直保持着较低水平。
执行工作离不开责任感
工作累、烦、压力大的现状已是基层法院不得不面对的难题。不过,许锡良则一再强调,自己这个执行局局长做得很轻松,“一些法院的执行局局长办公室电话从周一到周五,电话不断,有讲人情的、反映情况的,在我这里,不存在。”原来,自许锡良接手执行局后,先在执行理念上进行了大调整,提出了“三个强调”, 即:强调团队合作的精神,强调发挥个人专长,强调责任感,从而把执行工作一下子又向前推了一大步。
“三个强调”中,责任感尤为重要,如果没有强烈的责任感,有些案件根本就不会有结果。最近一起工伤赔偿案件的执行,就是很好的例子。安徽来宜兴打工的李某,在一家私人作坊劳作时,被机器绞断双手,事发后,作坊主变卖财产外逃。身残心碎的李某不得已将雇主告上了法庭,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请,但面对楼去人空的小作坊,外地人李某获赔无门,无疑又是一起“死案”,可是执行人员并没有放弃,通过多方努力,有了圆满的结果。说起案件执行过程,许锡良万分感慨,“执行法官找不到被执行人本人,就通过寻找当事人亲戚、朋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外围说服工作,在前后不下五六十次的走访中,被执行人亲属终于被法官认真负责的精神所动,心有愧疚的他们最终凑出17万元赔偿款给了受害人。一个案件下来,我们办案的执行法官脸上尽是憔悴。”
这种大量开展“外围工作”来“啃骨头”的案件在宜兴法院执行局还有很多,许锡良认为,办理这些案件,靠的就是执行法官的责任心。
执行工作需花心思、动脑筋
“思路决定出路!”许锡良认为,执行一起案件,就好比医生面对“疑难杂症”,执法人员需要“对症下药”,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执行工作的更好开展。
许锡良介绍,2001年,针对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难找这一困境,宜兴在全省率先开通“执行110”电话,自此拉开了该院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作为省内“第一个吃螃蟹”的法院,该院开通的“执行110”不仅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应急机制、成立司法警察快速反应中队,还向全社会公开承诺,凡是接到举报后,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行踪的,执行人员30分钟内到达城区、1小时内到达农村。
统计数据显示,9年来,该院执行110中队共出警6300多人次,执结案件1100多件。这些案件大多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藏匿已久,在接举报人举报后,法院将这些案件逐一执结。
同时,该院还创新性地提出审、执配合协调机制,并积极构建大执行格局。2007年,该院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立,聘请了全市各乡镇、派出所、村委等单位的289名协助执行员。3年来,有1000多件案件在这些“编外执行员”的义务协助下得以完成。
为防范在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受到各式各样的诱惑,该院于去年3月又引入执行监督机制,聘请检察院的同志为执行监督员,邀请他们参与执行,进一步加强自我监督,规范执行工作。
许锡良表示,除了制度上的创新,执行工作中,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创新,同样很重要。他到执行局后,针对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难执行问题,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创新了“保险公司协助理赔”、“限期交车令”两项措施,有效化解了此类案件的执行难,提高了实际执结率。创新的措施也引来了全国40多家法院前来学习取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