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轻轻因染上赌博恶习,为谋得赌资便冒用原来公司老板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合同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现年20多岁的陈某原来在无锡某商标事务所打工,专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业务。因帮客户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垫付资金,所以从2007年开始该商标事务所便与江阴某担保公司进行了业务往来。由于每次办理业务时都用房产证作抵押,而且能按期归还,故而商标事务所与担保公司业务往来一直不错。陈某作为每次业务的经手人,自然对担保公司的业务手续非常了解。
不知什么原因,2010年5月份陈某便从该商标事务所离职了。离职后的陈某闲来无聊,平时呢他也喜欢赌博,但估计也是赢少输多。为谋得赌资,起先陈某总以自己公司帮客户办理营业执照垫付不足为由,向朋友任某借钱。但朋友的钱也是需要按期归还的呀。于是,陈某采取了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来进行周转。从2010年5月10日起,陈某仍然对外打着商标事务所旗号,拿着商标事务所真实的公司空白担保书和借款书向江阴的这家担保公司借款,先后共分3次借了220万元。但所借款项都如期归还。为还上朋友任某的钱,陈某决定再向担保公司借款。苦于没有商标事务所真实的担保书和借款书,陈某便通过无锡的假证摊点伪造借款协议和借条,而且私刻了印章。
2010年7月份,陈某利用准备好的假材料向担保公司借条人民币80余万元。当商标事务所老板到江阴某担保公司来拿房产证时,却被告之因为陈某已用房产证办理借款业务,所以不能拿走。这时,陈某拆东墙被西墙的伎俩才被揭开。2010年7月13日,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的亲属代其将人民币80万元归还给了被害单位江阴某担保公司。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基于陈某的认罪态度及损失已经挽回,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