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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策”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江阴法院树立公正阳光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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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德元   发布时间:2010-12-14 13:14:05 打印 字号: | |

 

    裁判文书作为法官司法能力的集中体现,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江阴市人民法院坚持裁判文书质量不放松,认真研究把握裁判文书制作规律,分析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裁判文书质量意识,切实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样式,对本院裁判文书进行系统评查,对裁判文书存在文义表达不严谨、法律用语不准确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查找、梳理、评价,要求全院干警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促进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

    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的长效评价机制。各审判业务部门每月对本部门裁判文书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报送审管办。审管办每季度将裁判文书交叉分配给业务部门集中评查,对评查情况进行核实、反馈,最后确定优秀和瑕疵裁判文书予以通报并纳入年终部门法官业绩考核。完善《法律文书质量差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裁判文书差错相关责任人承担的责任比例,增强拟搞人、核稿人、签发人的责任心。

    裁判文书作为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对于展示司法形象,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上网裁判文书的范围和内容,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审查机制、舆情跟踪机制及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实现生效裁判文书通过江阴法院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此倒逼法官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法官在撰写裁判文书中进一步增强说理性,详细地阐述裁判的理由,对实体及程序性的事实详尽说明,努力发挥了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作用。 

责任编辑:尹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