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安法院紧扣能动司法的要求,采取五项措施,构建以“和谐立案”为核心的立案工作新机制。
该院对涉及下岗职工、劳动合同、拖欠民工工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弱势群体的民商事案件,采用优先处理机制,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办理财产保全、优先进行执行财产核查等措施,全力避免困难群众生活陷入困境,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
在立案环节加强诉讼指导工作,推行诉讼、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实行电话预约立案、假日立案、邮寄立案,探索网上立案、远程立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告状难”问题。
严格按照新诉讼费交费办法,充分关注贫困群体的司法需求,对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开,虚心接受各界监督,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起诉权。
将民商事案件立案调解纳入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内容,进一步拓宽调解范围,在立案审查阶段、诉讼保全阶段及案件转交业务庭审理前的流程间隙中,积极寻求调解时机,尽力化解诉讼当事人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发挥立案调解对于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立案“窗口”作用,将日常立案接待和信访工作相结合,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工作相结合,通过接待诉前群众来访、耐心细致答疑,切实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