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到手的手机,几天后收到一条短信说是要还钱给手机主人。起了贪念的丁某居然被这条“诱饵”短信一下子吊住了。近日,滨湖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依法判决被告人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0年9月24日、25日,丁某在该市一工业园区,见单身女子途径该处,上前卡住女子的颈部,并持水果刀威胁。第一次劫得唐某诺基亚手机1部,赃物价值189元。第二次由于蒋某反抗并高声呼救而未得逞。
几天后,丁某劫得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对方称是要还钱给唐某。贪心的丁某居然冒充起唐某的男友与还钱人碰头。当丁某到了相约地点后,却没料到等待他的是束手就擒。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丁某在实施其中一次抢劫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且赃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