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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盗”妇随 夫妻双双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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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红英  发布时间:2011-01-10 09:04:24 打印 字号: | |

 

 因不满单位待遇,一男子竟心生盗窃之念,还叫上妻子共同参与。日前,这对夫妇双双受到法律制裁。

2010年8月23日凌晨,宜兴公安局的一名协警在下班途经一家星级酒店门口时,发现有一妇女用行李手推车很费劲地推着1只电视机包装盒在路上走。深更半夜的,又是单身女子,还推着什么东西,协警觉得可疑,即打电话叫来值班民警对其盘问,该女子交代盗窃酒店仓库电视机的经过,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不久,其丈夫李某赶到派出所。

据李某交代,2010年7月,自己应聘至该酒店任保安,负责出入车辆的分流等酒店外围安全。上了1个月班后,李某发觉酒店当初承诺的福利待遇均未兑现,想辞职走人,但又不甘心,平时住的酒店宿舍边上就是仓库,听同事讲里面有很多电视机,就想搞1台回家。打定主意后,李某打电话给在安徽老家的妻子刘某,并让她准备1辆行李推车,还在离酒店不远处帮她开了个房间,便于存放电视机,见丈夫安排的比较周密,刘某同意了。8月22日,刘某从安徽乘车到了宜兴,与李某碰面后,商定晚就动手。当晚11点多,李某趁自己值班先带刘某熟悉一下酒店地形,后又至四楼,从管道井进入再打开仓库门,抱出1台飞利浦液晶电视机,放在刘某准备的手推车上。次日凌晨,刘某用手推车推着窃得的电视机离开酒店时被查获。李某眼见妻子被民警盘问后带走,感觉事态严重,换了衣服后也赶至派出所。

日前,宜兴法院对该起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定李某、刘某夫妇盗窃事实成立,盗窃金额3500余元,均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有自首情节,赃物已追缴,分别对李某判处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刘某单处罚金5000元。拿到判决书,李某夫妇后悔不已。

责任编辑:刘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