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一些法院相关负责人带着一年法院工作的业绩赶赴各地,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反映很好,收获很大。法院向人民报告工作,人大代表听取和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是一年工作的重头戏,法院是在赶考,代表是在给分。
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之间的交流沟通,就目前双方的交流沟通看,存在着“三个不良倾向”:一是交流方式老化而减弱了沟通的效果。好的内容,需要新颖的形式来表达。传统的文来文往的方式不足以表达更为全面与丰富的认识,面对面的交流对话更为生动鲜活。作为人民法院,应当倾听常规化,形成例行制度。同时,人大代表只有全面了解法院工作,对法院工作建言献策才能充分行使,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力度和支持效果也才不会大打折扣。二是缺乏公关意识而故步自封。人民法院审案判案是常规性工作,在实践中,个别法院还没有意识到与人大代表的沟通的重要性,缺乏公关意识,不会主动、积极地提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支持。时代发展了,我们得意识到,人民法院工作关乎国家全局,处理的每一个案件,特别是敏感、复杂争议案件都会牵动各方的情感,涉及一些人的利益诉求,受到关注天经地义,处理不慎不当甚至错误,带来的后果就是社会性、灾难性的。法院要有公关和防范的意识和技巧,适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主动让人大代表全面客观地知道真相,并真心把意见反馈法院。对一些民众意见大、反响大的问题,法院要及时、主动地报告,讲明讲清其中的法理、道理。三是避免因缺乏诚意而痛失支援。一些法院,在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中,公事公办、照本宣科、缺乏有效的交流,缺乏基本的换位思考的能力。开座谈会“交”不起来,“汇”不到一起,听不到真话,场面冷,效果差。如果没有内心深处的尊重,没有对本职工作全面了解,重要的是没有对问题真诚解决的态度和决心,就不能得到代表的真诚认同。
一旦缺乏真诚和信任,就有可能导致人大代表在与法院的对话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三个不良倾向”:因为不了解法院工作而“噤声”;因个别问题而否定全局;因怕得罪人而不愿直言。人大代表对法院进行监督,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
沟通需要智慧,交流需要技巧,笔者认为,加强人大代表与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一是要倾听常规化。任何人生活在社会中都需要沟通。法律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同时社会关注较高的工作,更需要沟通交流。倾听对话是一种沟通,一种交流,一种互动,一种感染,要赢得人大代表的沟通,必须加强常规化的交流与沟通,形成例行制度。比如,一年一报告、半年一走访、季度一交流,随时让人大代表理解法院工作的情况。二是要路径多元化。在我们常规交流沟通经验的基础上,还要注意沟通方式的新颖性,要避免因交流方式老化而减弱沟通效果。好的内容,需要新颖的形式来表达。为此,我们应该注意方式的新颖性和路径的多元化,千篇一律的方式,只能让人望而生厌。在今后的工作中,法院可以多种形式开展,比如采取邀请人大代表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体验司法工作;采取联合举办法制讲座、座谈会、论坛等方式,加强代表与法院的交流与沟通。此外,我们还可以尝试用新的科技手段来进行交流,比如网络远程交流,开通微博等形式来进行。三是态度要诚恳化。真诚为做人之本,也是我们与人大代表之间沟通的法宝。真诚的态度,务实的精神,才能赢取信任。法院工作方方面面,会出现各种问题,这是不可避免的,法院要怀揣一颗真诚之心,坦荡之心,对问题不倾不避,直面问题,就能赢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反过来说,直言进谏是人大代表风采与智慧的体现,也是人民法院为之敬佩、敬重的高贵品质,是互动交流的坚实基础。人大代表与人民法院都应当是胸襟开阔之士,在对方身上看到自己,修正自己。
在监督中才能有进步,在监督中促进素质提高、提升工作实效。人大代表与人民法院之间的交流需要激情、需要智慧,需要共同把真诚、信赖、责任与担当铭记于心。我们应该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式,赢得代表们的真诚支持,为人民法院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作者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