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与法
为牟利仿冒奇美口风琴 赚三千罚五倍判刑三年

分享到:
作者:徐芝若 卢凤  发布时间:2011-01-12 12:26:11 打印 字号: | |

因看到“奇美”口风琴销路比较好,做乐器配件生意的蒋某便产生了仿冒的念头在制成后销售了120台,获利3240元。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蒋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40元。

今年30岁的蒋某从事的是乐器配件生意,做生意期间和江苏奇美乐器公司打过交道,他发现“奇美”口风琴的销路相较于其他产品要好很多,便产生了仿冒的念头,2010年1月至3月期间,未经奇美公司的许可,蒋某非法制造了“奇美”口风琴产品上的6种文字、图案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制造了67930件。而后,蒋某将配件组装,制成口风琴564台,并销售120台,获利3240元。而此时,奇美公司接到各地学校和音乐老师举报,方才得知市面上出现了仿冒产品,遂向工商部门举报立案。不久后,蒋某的住所、半成品生产场地及车间被执法人员查处。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属情节特别严重,蒋某系初犯,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点评】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已越来越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重视和保护。本案中,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擅自制造“奇美”口风琴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五万件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量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徐芝若 卢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