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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漏诊贻误病情 诉前化解医患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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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储振宇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1-01-17 08:19:11 打印 字号: | |

“如果医院早点发现我妻子的病症,说不定她还能多活两年,希望这次起诉能对医院有所警示,毕竟生命不是儿戏。”日前,原告薛某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发出了这样的感慨。薛某究竟为什么要告医院呢?事情还要从2007年妻子得病开始说起。

20079月,薛某的妻子黄某因身体不适到江阴某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在向医生讲明是肚子隐隐作痛,没有食欲等症状后,医生让黄某进行拍片。当时片子显示黄某体内胆管处有一个小肿瘤,但是拍片医生和诊治医生都没有发现,也没有为黄某及时治疗,而是当普通小病医治。之后的一年里,黄某时常因肚子隐痛去该医院诊治,直到疼得实在受不了于20089月住院诊治,两天后,黄某经医院再次拍片,发现其胆管部有较大肿瘤,而且已转移到肺部、淋巴结等部位。

200810月,薛某将妻子转院到上海治疗,上海医院的教授发现,薛某提供的妻子第一次拍的片子上已经有明显小肿瘤,因江阴医院没有及时发现而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间。经上海医院精心治疗,20099月黄某治疗终结回家休养。20107月,年仅40岁的黄某停止呼吸与世长辞。

早在2008年得知江阴医院没有及时发现小肿瘤时,薛某就多次发函给江阴医院,要求对方给予赔偿,但双方一直没有协商成功。妻子的离世让薛某及家人心痛不已,薛某认为是医院的疏漏耽误了妻子治疗,必须用法律手段维护家人的权益。于是,201012月,薛某带着搜集好的证据来到江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希望医院能赔偿10万元。

诉讼服务中心受理此案后,立即联系被诉医院了解情况。在得知医院愿意进行适当赔偿后,诉讼服务中心本着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原则,向原告薛某释明,本案是医患纠纷,医疗鉴定的时间周期比较长,如果双方能同意诉前通过调解解决,那就能为薛某在最短时间内争取到合理的赔偿。经过法院的耐心调解,最终薛某得到6.8万元的赔偿款。

 

责任编辑:储振宇 居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