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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院公布“法在你身边—201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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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1-17 08:40:18 打印 字号: | |

 

 

   

117,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法在你身边——201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无锡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十大典型案件是从全市法院去年审结的近9万件案件中精选而来,这些案件充分展示了无锡法院通过依法审判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和谐社会秩序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案例一】首例特大矿产品走私案

案 情:在明知国家已对萤石粉、铝矾土、镁砂等矿产品进行征税的情况下,李某某纠集朱某某、陈某某,将境内矿产品伪报成外形相似的熟石灰等,以集装箱、散装等方式走私出口矿产品62000多吨, 共计8700余万元,偷逃国家应缴税款800余万元。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朱某某、陈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3年不等刑期,并处以250万至30万不等罚金。

点 评:这是建国以来无锡地区首例特大矿产品走私案,涉及走私矿产品数量较大、种类较多。本案判决旨在依法打击矿产品走私犯罪,保护国家稀有矿产资源。

 

【案例二】物业公司损害赔偿案

案 情:2009228,无锡市某小区一住户发生火灾,致吴某某死亡。吴某某家属起诉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没有发生作用、消防管道内没有供水、消防通道挪作停车位等因素导致消防延误,造成吴某某无法及时受到救助而死亡,要求房产商、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令物业公司对吴某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点 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对其管理的物业小区负有法定的消除火灾隐患的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增加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吴某某死亡虽不是物业公司行为直接造成,但小区物业行为延误了救火最佳时机,所以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三】徐某某故意伤害案

案 情:2009216,由于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徐某某驾驶轿车撞击同向行走的学生奚某某,致使奚某某摔落在轿车引擎盖上。事故发生后,徐某某没有减速和停车,想把奚某某甩下车后逃离现场,致使奚某某从引擎盖上滚落并被轿车挂拖900余米。最终导致奚某某脾破裂以及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案发后,徐某某将肇事车辆修理后藏匿。法院经审理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4年,赔偿奚某某医疗费等53万余元。

点 评:徐某某行为性质非常恶劣,已由交通肇事演变为严重故意伤害,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这种行为理应受到严惩,本案依法正确定罪量刑,匡扶正义。

 

【案例四】程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 情:20082月,由法定代表人程主管和直接负责的某物资公司,通过行贿手段顺利中标某工程公司采购不锈钢材440余吨、总价值140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程某以物资公司的名义,用低档不锈钢板材以次充好进行销售。法院经审理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程有期徒刑176个月,并处罚金123元。

点 评:市场经济倡导诚实守信。销售伪劣产品不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案例五】喜羊羊卡通图像被侵权案

案 情: 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造型作品的著作权。201010,该公司发现某大型超市销售的儿童泳裤上印有“喜羊羊”图像,即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超市停止了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款6.6万元。

点 评:热播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入选了我国《重点动漫作品保护目录》,成为七个重点保护的民族动漫品牌。该案虽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但仍起到制止侵权违法行为、保护和促进创新的导向作用。

 

【案例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案 情:2009728,刘某某、刘某等四人合谋到禁渔的蠡湖水域非法捕鱼。四人携带小木船、丝网等工具捕得鲢鱼378千克,价值5670。法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刘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刘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责令四被告人将价值8000元的鱼苗放养到该水域。

点 评:以往类似被告人侵犯公共利益的案件,往往只是对被告人处以刑罚,而由此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失则无法获得补偿。本案的判决既严惩了犯罪行为,又责令犯罪人弥补侵权给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是恢复性司法的典型案例。

 

【案例七】旅游合同纠纷案

案 情:2009731,某公司与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公司23人前往张家界旅游。原约定航班因机场施工被取消,某旅行社在没有及时告知、协商的情况,即将回程航班进行了调整,致使该公司出行人员延迟回到无锡,当天无法上班。该公司要求旅行社赔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旅行社赔偿该公司出行人员误工损失等费用7400余元。

点 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旅游已成为人们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内容。本案的裁判目的在于促进旅游行业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选择权。

 

【案例八】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案 情:2009514梅思泰克公司获准注册“梅思泰克”文字商标。85,梅思泰克公司在“百度”搜索栏中键入“梅思泰克”,发现搜索结果中置顶的是无锡某建筑科技公司网页,并且经营产品和业务与梅思泰克公司一致。梅思泰克公司起诉无锡某建筑科技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无锡某建筑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及原告支出的合理费用8500元。

点 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搜索引擎已成为人民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未经许可将他人注册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并向搜索引擎网站购买、使用竞价排名服务,攀附了他人注册商标的商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的判决对此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案例九】工程车遗洒建筑垃圾损害赔偿案

案 情:2007910季某某驾驶摩托车,碰撞到遗洒在路中的建筑垃圾,造成其本人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为该事故无法查证建筑垃圾为哪辆车遗洒,对事故不作责任认定。季某某家属起诉要求经过此路段的十四辆工程车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经查证,事发前有四辆工程车装载建筑垃圾经过此路段。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该四辆装载建筑垃圾的工程车及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55万余元。

点 评:依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具体侵害行为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十】张某某、吴某某贪污征地补偿款案

案 情:张某某、吴某某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占有征地补偿款达195万余元。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挪用村委资金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吴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征地补偿款、村委资金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法院依法以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点 评:本案中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数种犯罪,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严惩。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