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聚焦
【无锡日报】老板逃走装潢工钱向谁要
分享到:
作者:徐 俊   发布时间:2011-01-19 09:30:17 打印 字号: | |

 

 

 “我们清楚了,不去再走弯路了,冀老板不可能一直不会来,我们等着他。谢谢法官了!”110上午,江阴法院执行局内,两个农民工匆匆向法官告别,他们刚刚向法官咨询完讨工钱的事情,还急着回去做工。

 

原来,几个月前,农民工赵某和另外三人受雇于搞装潢的冀某,为江阴姓丁的一户别墅装潢做瓦工。当初雇佣时双方说好工钱是1万元,但装潢做了一半后,赵某发现冀某不知去向,怎么也联系不上。因为涉及到具体的施工方案,赵某不敢自作主张做下去,便联系上别墅主人丁某。丁某接到电话后也大吃一惊,原来,由于自己生意忙,没有时间过问别墅的装潢,丁某便将所有关于装潢的事情一并交托给了冀某,其中就包括瓦工的材料款、工资等总计人民币20万元,丁某连夜赶回家里,拉住赵某要求他们继续施工,“这别墅装潢了一半算怎么回事啊!”然而赵某他们却认为,“我们干了这么久的活,一分钱都没拿到,继续干活不是傻么,还是向姓冀的讨要工钱才实在。”

 

双方僵持了三个月,眼看快到年底,丁某实在没办法,就又重新请人做装潢,而赵某则听朋友的“指点”:找不到老板就找房主!遂和朋友又招丁某讨要工钱,因丁某拒绝支付,赵某便直奔法院,要求起诉丁某。

 

接待他们的法官听说是民工讨要工资,当即慎重的请他们坐下来慢慢讲,听他们讲完,承办法官分析道:“这是两层关系,你们为冀某打工,冀某为丁某装潢。丁某付装潢款给冀某,冀某付工钱给你们,付材料款给供应商。”见他们还有些不懂,法官又说道:“经济往来是很清楚的,该谁付就应谁付,连父债子还都是不对的,不能因为找不到欠债人而要求其他人还债。”赵某听后说道:“你们法院为民服务,能否做个好事跟丁老板讲一讲,让他如果见到冀某就告知我们。”

  

法官随即拨通了丁某的电话,电话另一头,丁某也一肚子苦水,“我付了20万元,他们只做了一半的活,前两天还来了个大理石供应商向我讨要材料费,可我材料费早已经给过了。赵某他们是冀某雇佣的工人,不是我请的,我不会付钱的,但是我如果找到冀某,肯定会通知他们的,我也要向冀某讨要装潢费!”

经过法官的说明和丁某的保证,赵某和朋友表示懂了,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始的一幕。临走时,法官还不忘提醒赵某等人,出来打工是很辛苦的,为保障自己的利益,下次打工前最好应建立劳动关系,了解好自己老板的联系情况,以备不时之需。

责任编辑:徐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