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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塘法院反映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多发应当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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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1-19 11:13:40 打印 字号: | |

 

2009年北塘法院受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136件,同比上升1033%。2010年至今,已受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44件,该类案件呈多发态势,应当引起重视。

该类案件主要特点有:一是原告多为物业公司。部分业主往往以拖欠、少交甚至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对物业公司的不满,以致引发诉讼。二是群体性强,裁判结果连锁反应大。物业公司一般会同时起诉多个业主,被诉业主基于相同的地位和利益诉求容易结成联盟,其他业主对案件处理也十分关注,容易引发连锁效应。三是个案标的小,和解难度大,容易引发申诉上访。此类纠纷的标的额多在万元以下,但由于是长期积累的矛盾,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调解可能性较小,容易引发申诉上访,影响基层的和谐稳定。四是侵犯共用部位和设施的纠纷成为新热点。如物业公司擅自将办公用房出租、擅自允许第三人利用建筑物楼顶设立广告牌,一楼业主在自家房前乱搭建、顶楼业主独占屋顶露台等行为均是引发物业服务纠纷的焦点问题。

引发该类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房地产开发中的不规范行为带来很多隐患。如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规划、房屋建筑面积缩水、配套设施权属不明等,还有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工程完工后,开发商一撤了之,将矛盾留给业主和物业公司。二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没有按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时常发生财物被盗等侵害业主权益的事件等,加上处置与业主纠纷时方法简单,使一些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激化。三是部分业主缺乏诚信意识,无故拖欠物业费或少交物业费。部分业主认为当前的物业收费与其所交物业费换取的服务不对等,还有部分业主本身并没有合适的理由,但均拖欠或者少交物业费。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