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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多手段诈骗 两老乡双双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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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匡慧敏 刘彦丽  发布时间:2011-01-27 09:49:35 打印 字号: | |

借口朋友出事需要用钱,而自己的银行卡失效了,然后借别人的银行卡,套取密码,盗取现金或刷卡消费。这本来是极其低劣的诈骗手段,可是偏偏有人上当,张某和刘某就利用这种借口骗了4个人接近30000元。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四万六千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两万元。

张某和刘某是老乡,2010年3月,张某叫上刘某来无锡做生意,可是两人一无技术二无本钱,生意实在是不好做,于是张某就提议,二人去骗一些钱来作为本钱。张某租了一辆轿车,给刘某开着,然后在闹市区向陌生人行骗。找到行骗目标后,张某就下车搭话,向人借银行卡,说自己朋友出事需要用钱,但自己的卡又失效不能用,向别人索要卡号,趁机套取密码,然后去银行取钱,留刘某在那里跟被害人说话。当然,刘某随后也会趁机溜掉。得到了被害人的卡和密码,张某就会马上去取钱或者刷卡消费,直到把卡里的钱用光。就用这种手段,刘某和张某先后得手4次,从被害人银行卡中提取现金或者刷卡消费共计28200元。

除了信用卡诈骗外,张某还有其他的诈骗手段,骗手机就是其中的一种。张某在街上,借口手机没电了,然后急需联系朋友,借用他人的手机。如果有人把手机借给了他,他就拨通刘某的手机,装模作样地讲上一通,然后说手机信号不好,一边大声说话,一边四处走动,然后越走越远,趁被害人不注意,一溜烟就跑了。等被害人反应过来,张某早就跑得无影无踪。用这种手段,张某先后骗到了6部手机,价值人民币3000多元。

北塘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和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数额较大,两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匡慧敏 刘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