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洛社法庭审判员,三级法官。扎根基层法庭默默工作十余年,2010年,他共审结案件531件,结收案比为94.3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4.85天,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6.51%,上诉率仅为3.21%。获得“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等荣誉。
为民着想——善用调解方式
在基层法庭工作,刘辉做得最多的就是调解,他常常讲这么两句话:“老百姓大都生活在法律边缘,对于理论性很强的法言法语知之甚少,所以调解往往更容易化解纠纷”,“调解不是糊里糊涂和稀泥,调解和判决一样也要理清法律关系”。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在审判实践中,刘辉运用“先调后审”、“审后再调”等多种方法,最大限度地提高调解率。在主持调解时,刘辉充分把脉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摸清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抓住合适的机会进行快速调解,76.51%的调撤率证明了这一方法的有效性。
一天下午,刘辉带病审理一起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因为财产、债务分割问题纠结不清,刘法官没有因为自己的病痛而放弃,坚持只要有一线调解的希望,就要尽百般努力。刘法官发现,离婚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同时又是两个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他巧妙将三个相关联的案件结合起来同时处理。由于两个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是离婚案件中男方的兄长,在家族中较有地位,刘法官便利用男方两兄长在家族中的威信,和男方两兄长一起做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使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同意离婚,同时男方两兄长撤回对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这样,一个下午调撤掉三个案件,虽疲惫,但开完庭后,刘法官乐呵呵地说:“又调解调掉三个案子,蛮好蛮好。”案件处理完,下班时间也已过了半个小时了,刘法官这才匆匆地赶往医院挂水。
为民办案——恪守职业情操
刘辉每月四周的时间中,利用一周时间外出处理诉讼保全、事实调查等外围工作;利用两周时间在法庭集中处理开庭、调解等审理调解工作;利用一周时间研究案情,制作法律文书。集中开庭时,平均每天要开四五个庭,最多时一天开了七个庭。通过对工作的集中处理,尤其是集中式开庭避免了精力的分散,提高了工作效率。
“每当看到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时,那种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成就感和幸福感,就把所有的辛苦都溶解掉了”,刘辉一年审结案件531件,当同事们问他办那么多案件辛不辛苦时,他总是这样付之一笑。认认真真做人,干干净净办案,是他对自己的要求,他时时告诫自己要对得起党和人民给的这份薪酬,对得起法官的这份荣誉,正确行使审判权,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他从未收受当事人的任何利益,从未有当事人在廉洁方面对其进行投诉,彰显了一个基层法庭法官的过硬素质和良好形象。
刘辉有一个工作信念:只要你去友善地对待当事人,只要你去充分地尊重当事人,那么当事人也会尊重法院、信任法官。刘辉在工作中总是微笑着面对每一个当事人,总是尊重每一个当事人的权益和诉求,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需求,也因此,刘辉提出的调解意见总能比较容易的被双方当事人接受。
为民解忧——常怀爱民之心
刘辉常说法庭是法院在基层工作的前沿阵地,能够零距离接触群众,体察百姓最真实的生活,因此,基层法庭的法官更要有一颗善良之心,注重换位思考,切实体会民情,做到知百家事,解百姓忧。
一位外地的农民王某在洛社法庭辖区内承包了一块土地种植草莓,当时草莓地旁边的村道正在改建,堆满了黄沙、石灰,王某正上小学三年级的儿子放学后跨越该工地的时候,不慎跌入石灰堆,导致眼睛受损,当时没有在场见证人,原告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面对一大堆医疗费发票,原告一筹莫展,诉至法院,作为被告的道路建设工程公司却拒绝给予赔偿。刘法官多次联系建设公司进行协调,公司最终承认了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疏漏,支付了赔偿款。王某拿到赔偿款的第二天,和儿子一起提着两盒草莓来法院感谢刘法官为民办事,保障了外地民工的合法权益。
刘辉同志身上折射出的是一种“平民法官”情结。他心中时刻装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根本信念和“权为民所用”的工作理念,对人民群众始终怀着厚重质朴的情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全心全意地践行着“为民、公正、清廉”的共和国法官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