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申请执行人重病缠身急需用钱,一边是被执行人负债累累弃家外逃,为了让患病的申请执行人安心过个春节,江阴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将被执行人房屋出租,用租金抵偿执行款的方式,解了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
52岁的谢某原本是一名普通工人,家庭条件并不富裕。2003年,同村开纺织厂的李某找到谢某,称其工厂打算扩大经营,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谢某的积蓄存银行还不如借给他做生意,到时候按一分年息归还。谢某是个老实人,想想自己辛苦工作一年也就赚2万多元工资,如果把钱借给李某,利息确实比银行高很多,于是将自己的全部积蓄5万元借给了李某,双方约定一年后连本带息归还55000元。岂料,李某的生意并不顺利,到了约定的时间没能还钱,谢某看在两人是从小一起长大的份上,没有向李某逼债,甚至答应只要李某能在2008年底还钱,谢某只收取利息2500元。然而,2009年初李某的工厂因经营不善倒闭,追债的人络绎不绝,李某夫妇为了躲债弃家外逃,谢某的5万元自然打了水漂,于是谢某只能凭借条求助法院。
江阴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夫妇归还谢某借款52500元,因李某夫妇没有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然而就在此时谢某被查出患上肝硬化、糖尿病、高血压等病症,不但无法工作赚钱,每天的医药费就得50元以上。每天至少50元的医药费对于一个普通工薪家庭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执行法官在了解到谢某的特殊情况后,决定对其优先执行。通过查封银行账户等方式,法官首先为谢某执行到2万元执行款。之后由于李某夫妇避而不见,法官依法查封了他们的房子,但由于李某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房屋无法拍卖,考虑到临近年关,谢某病情加重急需用钱,法官决定变通执行,将李某的房屋以每年18000元的价格进行出租。
1月25日,执行法官拿到了2011年上半年的第一笔9000元租金,并及时将租金交到了谢某手中。在拿到执行款的那一刻,谢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一个劲地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