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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收藏枪支 “特殊爱好”依法受刑三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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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燕 沈小峰 周丹静  发布时间:2011-01-30 21:14:54 打印 字号: | |

枪支乃兵家常备之武器,长期受到军事迷们的追捧和热爱,都希望手头有几件真家伙可以研究和欣赏,张某和季某就付诸实践,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了自己钟爱的宝贝,在把玩的同时,也意外地获得了刑罚。仅两个月,江苏无锡南长法院就审理了两起有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案子。对此,办案法官也提出了自己的忠告。

张某和季某对兵器都十分痴迷,闲暇之余,上网查阅枪支资料并与人交流各种有关枪支的知识,随后通过网上邮寄和在本市的招商城购买几把枪支收藏玩耍。不料案发,在张某家中查获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6支及铅弹11000粒。经鉴定,该六支枪支均对人体具有杀伤力。在季某家中搜出3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手枪。经鉴定,其中两支具有致伤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考虑到两人系初犯,并且只是爱好,从未对他人使用该枪支,造成危害,能自愿认罪并有悔改表现,决定对他们从轻处罚,张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季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面对有关枪支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经办法官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出于爱好,通过非法途径获得枪支,即使不危害到他人,只是在家中把玩,也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别让特殊爱好成为送你进班房的通行证。

             

责任编辑:夏燕 沈小峰 周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