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是某商贸公司驾驶员的身份,疯狂偷盗单位的财物。两个月时间内,从仓库里偷得价值29533元的货物。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周某因自己的贪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4000元。
周某是无锡一家商贸公司的货车驾驶员,主要负责为单位送货。商贸公司的仓库里堆积着大量的焊丝、焊条、焊剂等货物,周某天天运进运出,知道这些货物都很值钱,又看着单位那么多的货物,心生贪念,料想偷出去一些也不会被发觉。于是,他利用自己方便把货物运出门的优势,从经理那里偷来了仓库的钥匙,进仓库偷偷运走了四十箱焊丝,然后转手就卖掉了,得到赃款3200元。得手后,周某天天忐忑不安,生怕被发现,但是一个月过去了,仍旧平安无事,周某的胆子就又大了起来。于是,为了方便偷窃,他再次从经理那里偷来了钥匙,偷偷配了一把放在自己身上。两个月内,周某在单位仓库再次行窃十次,下手对象还是仓库里的焊丝、焊条、焊剂等货物,每次少则三五箱,多则几十箱,转手就卖掉。两个月期间,周某偷走了单位价值29533元的货物,卖掉后获得赃款17780元。很快,单位负责人就对仓库货物不正常的减少起了疑心,加强了安全防护,不知情的周某在一次盗窃时被当场抓获。
案发后,周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主动将大部分销赃所得上缴。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犯盗窃罪,数额巨大,但由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并已经退赔部分赃款,遂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