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锡山法院东湖塘法庭对近期应履行付款义务的案件进行细致排查,经排查发现,十年前老人骆某起诉其四名子女赡养费纠纷一案,经调解后约定四名子女于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老人共计1100元赡养费。而今年约定时间将到,四名子女却未有人交款至法庭,1100元直接关系到老人的正常生活。法庭当即联系老人的大儿子提醒其履行相应义务同时要求其通知其他三名子女。第二天一早大儿子就将1100元送至法庭,一方面对工作过忙遗忘交款表示歉意,另一方面也非常感谢法庭的及时提醒。
原本,老人每年都是自行前来领取款物,但是法庭了解到老人身体一直不好,现在更是已双目失明,瘫痪在床,无法行动。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庭当即组织干警亲自前往老人住处为其送上赡养费。
踏着尚未融化的积雪,法庭干警来到老人居住的小屋,将钱款交老人手中,老人结果钱款的双手一直颤抖着,嘴里不住的道谢,饱经沧桑的脸上绽开了灿烂的笑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