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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晚报】七车连撞案尘埃落定 古稀老人赔钱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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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2-12 15:19:18 打印 字号: | |

 

      一年多前,在无锡市建筑路口,因一辆小汽车意外地从路边冲出,使路面上一辆电动车被撞、6辆小型汽车连环相撞,导致多车损坏、一人死亡、两人轻伤。昨天,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无锡滨湖区法院获得最新消息,这桩不算复杂的“7车连撞车祸”,善后过程虽然有着较复杂的法律问题,但最终在滨湖区法院圆满了结。肇事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赔偿被害人总计504038.43元。

  2009年9月12日11时30分,年逾古稀的丁某驾驶一辆无锡本地号牌的本田雅阁小轿车,在建筑路一家酒店门前临时停车时,因操作失误,误踩油门踏板,使其所驾车辆失控,沿建筑路由西往东急驶,车右侧部撞向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接着,又快速向前行驶至湖滨路口,追尾撞击同向的一辆桑塔纳出租车,致使该出租车又撞向车前正在等候放行信号灯的另两辆出租车和三辆小型轿车,致多车损坏、一人死亡、两人轻伤。

  昨天,记者采访了滨湖区法院刑庭和民庭相关主审法官。法官介绍,这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有着多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他说,依照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此次交通事故牵涉到多辆机动车,分别牵涉到的保险公司多达5家,因此,在分摊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时,存在着交叉赔偿的难题。

  据了解,该起“7车连撞案”经过法官细致的调查、验证和人性化的审理过程后依法判定,肇事司机丁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目前,此次车祸中的受害方都已依法获得全部损害赔偿。然而,这起不算复杂的车祸在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同时,也带给人们诸多的思考。丁某虽然有着多年的驾驶经验,但如果他不是驾驶自己不熟悉车况的机动车,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一起“意外”车祸,就不会落得个既被判刑又破钱财的结局,就可快快乐乐地安享晚年。

                                                               (晚报记者 徐祖伟 通讯员 马毅萍)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