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结伙,有人负责盗窃,有人负责销赃,短短的十几天,竟盗窃电动车16辆。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三人均为判处有期徒刑。
李某、杨某和胡某历史上都曾经因为盗窃被处罚过,特别是李某,因为盗窃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处有期徒刑不下十次,可以说,几人都是盗窃惯犯。2010年7月,李某通过一个“盗友”与杨某和胡某认识,闲聊中胡某说到自己有卖二手电动车的渠道,李某不由得心中一动。李某就与杨某和胡某商议,几个人合伙去偷一些电动车,交给胡某去卖,卖得的钱几人来分。很快,他们达成了共识,一人凑了一百块钱,交给李某,由他去买了一把大力钳,很快开展了他们的疯狂盗窃行动。那段时间,他们频繁出现在无锡各个有简易车库的老小区里,然后由一人望风,另外两人实施盗窃,先用大力钳把车库的门锁剪断,然后瞄准想要盗窃的电动车,拉掉报警器的电线,剪断套锁,然后大摇大摆地骑走。偷得的电动车由胡某负责卖掉,然后拿钱回来几人分掉。就这样,短短的十几天,三人用这种手段一共偷得电动车16辆,价值人民币19800元。
北塘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等三人犯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杨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胡某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