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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卖房还是代管 兄弟争房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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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华朝 刘彦丽  发布时间:2011-02-18 10:17:24 打印 字号: | |

 

哥哥举家迁往广东,在无锡的一套住房转入弟弟的名下。哥哥说,只是把房屋交给弟弟代为保管,怎么能私自过户,弟弟说,早在哥哥去广东之前,就已经把房屋转让给他了。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房屋所有权纠纷案。

2000年,周志光生意失败,被自己的债主张健告上了法庭。他欠了张健89000元,但破产的他连个零头都拿不出来,只好对自己的债主说,等转卖掉名下的房产再还钱。之后,还完钱的周志光就携妻女举家迁往广州,在那里准备东山再起。这一过就是将近十年,在这期间,周志光很少回来看望自己的父母和弟弟周志荣一家人。2009年12月,周志光回到无锡,但他回来不是探亲,却是来打官司,他把他的弟弟周志荣告上了法庭。这一切,都是因为周志光名下的一套房产。

事情的缘由还要回到2000年,当时,周志光要卖掉自己的房子还债,周志荣就说,哥哥遇到难处了,这房子我们就买下来,就当帮了哥哥的忙了。于是,兄弟两人签订了一个协议,约定把周志光名下的一套房子卖给周志荣,协议书上约定的价格是30000元。事后,周志荣说,其实他付给哥哥了89000元,定个30000元的协议是为了少交点税。而现在,周志光将弟弟告上法庭,说当初自己这套房子只是交给弟弟代为保管,自己一家人的户口都在里面,怎么可能卖掉?现在,弟弟一家趁自己长期不在无锡,私下把房产转到自己的名下,自己是刚刚才发觉。面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过户协议上签章的真伪就成了关键。当初,房屋过户协议上没有签名,只有周志光夫妇盖的私章,周志光说,是弟弟私自刻了自己的章拿去盖的,自己的章是圆形的,而协议上盖的张是长圆形的,明显对不上。周志荣很委屈,说产监处的人又不是傻子,当初要不是哥嫂亲自去产监处签协议并盖章,房子怎么能过户,至于印章的形状,难道哥哥就不能再刻一个,以这个作为证据,是说不通的。更何况,房屋过户的时间早在哥哥去广州之前,又怎么能说是私下过户呢。兄弟两人因为这套房子争吵不休,最后只好闹上法庭。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管理部门对双方当事人的买卖成交意思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能证明是双方自愿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的,国家对于个人印章管理也没有严格的登记批准制度,不能保证当事人印章的唯一性而且,如果原告不曾卖掉房产,无法解释当初那笔用来还账的款子的合理来源,综合来看,原告陈述的合理性小于被告陈述的合理性,因此最终驳回周志光的诉讼请求。(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陆华朝 刘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