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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更改儿子姓氏 抚养权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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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芳芳 泽枯  发布时间:2011-02-18 10:49: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个男子怒气冲冲地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理由是前妻改了儿子的姓。无锡南长法院依法审理这起纠纷,并判决驳回男子的诉讼请求

2009年,吴先生和何女士由法院调解离婚,并确定刚满2岁的儿子小吴由母亲抚养。在这之后的一年里,何女士对儿子悉心照料,到了入学年龄后,何女士将儿子送入苗班,平时就由何女士的父母接送,每双周的礼拜六礼拜天,儿子便由吴先生接回家然而有一次,吴先生按规定时间接儿子时,听到幼儿园老师叫儿子小何后来一打听原来前妻周围的邻居街坊都称儿子为小何,顿时火冒三丈。在协调无果后,吴先生便将何女士告上法庭。

吴先生诉称,何女士擅自变更儿子姓氏,违反了民事调解书,要求法院将儿子的抚养权交自己。而何女士辩称,儿子的姓氏并没有变小何只是儿子的小名,并且也就口头上喊喊随后,何女士向法庭提交了儿子的户口簿,证实儿子依然姓吴。

法院认为,吴先生和何女士离婚后,儿子一直跟随何女士生活,时间较长,并且没有发生影响抚养关系的重大事项变更,故吴先生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必须得有影响抚养关系的重大事项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行为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等情况。本案中,何女士只是口头上改了儿子的姓,并没有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双方经济状况、身体情况以及家庭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吴先生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责任编辑:陆芳芳 泽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