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一起维护名誉权纠纷的案件。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袁某和孙某这两位邻居却是相见两恨,视对方为眼中钉,袁某的多次出言辱骂着实让孙某吃不消,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孙某将袁某告上了法庭。
“法官,不是我心眼小,实在是受不了对方的秽言秽语,她的恶语相加使得我在家周围的名声很臭,大家都用异样的眼光看我,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原告孙某说的很是委屈。
孙某和袁某的的纠纷源于去年一月袁某在孙某家门口不小心滑倒一事。袁某认为孙某明知天气寒冷,倒在路面的污水容易结冰,却还故意将水倒在路上让自己经过时摔跤。袁某当场出言谩骂,甚至说孙某不守妇道,时常背着老公和别的男人眉来眼去。为此,两人大吵了一架。之后,袁某逢人便说孙某的丑事,使得孙某在街坊邻居面前很是难堪。孙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正值新年将近,经法官调解,袁某向孙某道歉后,孙某同意撤诉。但令孙某想不到的是袁某非但没有约束自己的言行,还愈演愈烈,声称连法院都说自己没有过错,孙某理亏才撤诉的。此后,袁某更是多次在孙某有朋友在场的情况下辱骂孙某,让孙某下不了台。
为此事,孙某常常寝食难安,出去还会遭到别人的议论。孙某一怒之下,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隐私,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或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的,应当承担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责任。被告袁某与原告孙某在发生争执时,恶意用辱骂性语言骂原告,其行为损害了孙某的名誉,对孙某的社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孙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造成后果确认,最后判处袁某赔偿孙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元,并赔礼道歉。
承办法官认为,邻里低头不见抬头见,大家要和睦相处,遇事“先扫邻家门前雪,再顾别人瓦上霜”,邻里有事多参与,有困难多帮助,有过失多理解,这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的大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