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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后“有钱不还”遭罚款 法官建议应诚信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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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宁倩 小峰  发布时间:2011-03-03 16:15:54 打印 字号: | |

 

夏某某使用信用卡透支15000后,逾期未归还,银行方面将其告至无锡南长法院,要求其偿还透支款并支付利息等款项不料夏林轩在签下调解协议后仍然未将款项及时进行交付,银行方面遂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夏某某办理某银行信用卡后透支15000元,因超期未归还而被银行告至法院,在法官主持的调解中,其与银行签订了调解书,约定其后每月偿还500元,直至还清。意料之外的是,夏某某在还款额还剩1500元时停止了还款行为,银行方面只得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法官通过仔细调查,发现夏某某在另外一家银行办理过存储卡一张,上面共有存款3万余元,且之前其未将自己持有该卡的事实向法院进行申报,根据卡内余额,夏某某显然有偿还信用卡透支款的能力,对于他的这种行为,南长法院对其做出了罚款3000元的决定,夏某某自知理亏,其后欠款1500元自动补交至法院。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希望能够以上述案例为戒,透支信用卡时量力而为,透支后要按时还清款项,诚信为本,营造互惠互利的借贷环境。

                      

责任编辑:李宁倩 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