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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摩托车肇事致人死亡 车主被判赔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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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磊? 刘彦丽  发布时间:2011-03-07 10:49:11 打印 字号: | |

 

夫妻离婚时约定财产自行分割,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就给了妻子使用。后来摩托车在车库里被盗,偷车人驾驶这辆摩托车肇事后逃逸,导致70岁的钱大爷死亡。后来钱大爷的家属将车主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俩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近日,北塘法院黄巷法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

2001年,37岁的张晓伟和与他同岁魏瑶登记结婚,刚结婚不久,两人就买了一辆摩托车,张晓伟天天骑着上下班。但是由于当时无锡市已经禁摩,这辆摩托车就上不了牌照,当然也没有投保交强险。夫妻俩觉得摩托车既然已经买了,不用也是浪费,就没有理会什么禁摩令,继续使用了。2007年,夫妻俩因为金钱和琐事争吵不休,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在调解协议书上说明了财产自行分割。于是,财产就这样商量着分掉了,由于那辆摩托车当初是魏瑶付的钱,张晓伟又买了汽车,所以就分给了魏瑶。魏瑶其实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虽然会骑,也不敢上路,只是骑着在家附近买买菜什么的,大部分时间只能停在小区的地下车库里。

 2010年8月,魏瑶骑摩托买菜回来,又停在地下,第二天就发现摩托车不见了。魏瑶立刻找到物业公司,说自己的摩托车被偷了,要求物业赔偿。物业对这件事情也很重视,专门派了几个人对监控录像进行了排查,发现魏瑶的摩托车是被一个带着黄色安全帽的人骑出小区的。

 由于小区的监控录像是单向的,所以只录到了那个人的背影,正面一点也看不清楚。魏瑶本想报案,但想到又不能给警方提供什么有用的线索,一辆摩托车也就一千多块钱,也骑了这么些年了,丢了就丢了吧。物业也很歉疚,知道魏瑶的女儿要买车了,主动提出,给他们免掉五个月的停车费500块钱作为补偿。

 2010年10月,钱大爷从儿子的车上下来,准备过马路去买点东西,没想到,一辆疾驶的摩托车将他撞出好几米远。开摩托车的是两名男子,他俩惊慌失措,钱大爷的儿子见状赶紧跑过来,手忙脚乱地把父亲送到医院抢救,两名男子居然趁乱丢下摩托车溜掉了。抢救了三天三夜后,钱大爷还是不幸去世,这时,他的家属才反应过来,准备去寻找肇事者,当然那两名男子早就溜得无影无踪。钱大爷的家属想了各种办法,比如贴悬赏通告,到车祸现场附近寻找目击证人等,但都没能找到两名肇事的男子。在对留在车祸现场的摩托车进行仔细检查时,钱大爷的儿子在摩托车储物箱的缝隙里发现了一张名片,是摩托车原车主张晓伟的。钱大爷的儿子认为这就是肇事者,警方就马上与张晓伟联系了,说你的摩托车出了车祸。张晓伟很纳闷,自己根本就没有摩托车啊,去一看,才发现是离婚时给前妻的那辆。联系上魏瑶了之后,钱大爷的家属才知道这辆车早在两个月前就被盗了。张晓伟和魏瑶都说自己不该承担责任,钱大爷的家属无奈之下将张晓伟和魏瑶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俩共同承担各项赔偿共计59万元。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摩托车是张晓伟和魏瑶婚后购买,夫妻离婚时该车归魏瑶所有,张晓伟再也没有使用过这辆车,所以,摩托车的车主应该是魏瑶。摩托车的被盗属事实,但魏瑶没有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显然存在过错,在事故发生后,应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判决魏瑶赔偿前大爷的家属120000元,张晓伟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公民在购买机动车后一定要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并上牌照,机动车被盗后也要及时报案,这样,在被盗车辆发生事故时才能避免自己的损失。(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潘磊? 刘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