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审结了一起女司机保单上被冒名签字,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经笔迹鉴定,法官查明事实后推翻保险公司免责条款。
无锡一位女司机陈某,驾驶汽车转弯时撞伤了骑摩托车的马某,造成马某受伤住院。陈某对马某赔偿后,遂依据自己投保的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损失,然而保险公司却断然拒赔。于是,陈某起诉到无锡滨湖法院,希望通过法院拿回自己的理赔款。
保险公司则辩称,保单上有陈某亲笔签字确认的免责条款,条款中写明治疗时超出医保范围的用药不予赔偿。陈某则回应称她从未见过保单条款,保单上签字不是她本人所签。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争议很大,法院也只能通过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事实则证明保单上签名确实系别人冒签。基于此,法院推翻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支付陈某理赔款。
法官点评: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特别是购买保险、签订购房合同等时,务必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留意免责条款,以免遭遇维权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