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没生意,想到用pos机刷卡套现赚钱,自2008年开始被告人朱某竟疯狂套现260万元。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2008年1月,被告人朱某成立了一家公司,但经营惨淡,不赚反亏。这时,一个想法出现在朱某脑海中,不如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联公司申请移动pos机,为需要现金的客户刷卡套现,再向客户收取套现的手续费,这样既能继续开公司还能赚钱,岂不是一举两得。朱某将自己的想法付诸了行动,并通过发传真、短信、做广告等方式联系客户。很快,男子王某找到了朱某,要求刷卡套现2万,朱某提出只要王某支付2%的手续费就可以,王某一口答应。之后,朱某又连续接到十几单刷卡套现的生意。为了不让银行发现朱某的公司为客户套现,朱某还特意用别人的身份再注册了两家公司,申请了两台pos机,一年之内套现260万。
在庭上,朱某表示自己登记的三家公司用的三台移动pos机给持卡客户刷卡,纯粹给需要现金的客户通过刷卡的方式套取他们需要的现金,是没有真实的业务往来的。由于pos机套现索要交的手续费低于银行透支利息,大多数人都会愿意通过这个渠道来进行交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套现金额共计人民币260万元,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朱某适用社区矫正,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认为POS机套现会增加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不仅损害了发卡银行的利益,同时也有可能增加持卡人个人风险。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用于套现的PO S机很可能安装有“读卡器”等设备,持卡人信用卡信息及个人资料等很容易被复制。一旦信息和资料被用于申请信用卡或信用卡被复制并被用于恶意透支或虚假消费套现等,将给持卡人造成巨大损失,到时就得不偿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