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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亲状告三个儿子 要求分割已故妻子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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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刚 刘彦丽  发布时间:2011-03-11 09:56:44 打印 字号: | |

 

老父亲状告三个儿子,要求与三个儿子分割已故妻子房产,以安度晚年。近日,北塘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房产纠纷案。

去年年底,75岁的胡大爷来到北塘法院,要求与三个儿子依法分割已经去世的老伴留下的房产。原来,胡大爷的老板顾大妈2004年去世了,顾大妈在世时,与胡大爷两人一起购买了两套房屋,面积都不大,一套30平,一套50几平,然后之间打通,形成了一套大点的房子,共同居住。顾大妈去世后,胡大爷经亲戚介绍,与他的保姆再婚,共同生活。对于父亲的再婚,三个儿子自然都有点意见,最令胡大爷伤心的,是有一年他生病住院,需要十万元手术费,三个儿子谁都不愿意签字,也不愿意拿钱,很长时间后才由小儿媳借来手术费进行手术。所以,胡大爷决定,在他有生之年将房子分清楚了,以后靠房养老,儿子也不用再管自己的生老病死,只要自己晚年的这些年能够好好过就行了。

由于两套房子是胡大爷和顾大妈的共同财产,顾大妈也没有留下遗嘱,所以顾大妈二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应该由胡大爷和三个儿子各继承四分之一。胡大爷说,他本来想把两套房子都归自己,然后自己支付三个儿子归并款,但因为手头没有这么多钱,所以想把那套30几平的房子归三个儿子,50几平的归自己。不过这样算下来,三个儿子继承的份额加起来也没达到30几平,胡大爷说,差价部分他放弃了,不再要求儿子另外付钱。

庭审中,三个儿子只有一个到庭,他对于老父亲的决定表示很不理解,他说,自己几个兄弟根本就没说要分房产,两套房子一直是父亲在居住,不知道父亲为什么突然来了这一出。既然父亲强烈要求分割房产,那自己也尊重父亲的意见,请法院依法判决。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大爷的要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最终判决那套30几平的房子归胡大爷的三个儿子所有,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余刚 刘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