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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再婚怀孕无收入 父亲起诉讨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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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寄锦 刘彦丽  发布时间:2011-03-14 10:52:26 打印 字号: | |

夫妻离婚时约定孩子跟父亲生活,由母亲按每月收入的30%支付抚养费。后来母亲再婚后怀孕,请病假在家,就不再支付抚养费。父亲一怒之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按期支付抚养费。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

2008年,周某和冯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当事双方约定,三岁的儿子小童跟随父亲周某一起生活,由母亲冯某按照每个月月收入的30%支付抚养费。冯某是公交车驾驶员,收入随着工作量有很大起伏,为了小童的抚养费固定下来,周某和冯某约定,每个月由冯某支付700元小童上幼儿园的费用和保险费,则由两个人平摊。当时冯某的月收入在2700元左右,对于700元这个数字,她表示能够接受,抚养费的问题就这样决定了。

2010年,冯某再婚,并且很快怀孕了。一个孕妇显然不能再开着公交车正常工作,冯某只好向单位请了病假在家休息。由于冯某只是聘用制驾驶员,一请病假,就没有了工资收入,只能靠老公养着,于是,从2010年10月份开始,她就没按时支付小童的抚养费,也没有支付小童上幼儿园要交的费用。周某找到冯某要求支付,被她以怀孕没有收入为理由挡了回来。后来,周某多次找到冯某家以及单位讨要抚养费,都没有效果。最后,周某只好以小童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冯某按照约定支付每月700元的抚养费,并且支付小童的学费2000元,保险费1385元。

法庭上,双方对于冯某的收入产生了争论。冯某向法庭提交了自己的工资清单,证明自己这几个月的基本工资扣除了三金之后就没剩什么钱了,而周某则提供了另一份加盖公交公司公章的收入情况证明,证明周某这几个月还是有将近三千元的工资的。双方争论很激烈,后来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周某和冯某终于就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冯某支付小童2010年10月到2011年3月的抚养费4200元,2011年剩下的几个月,由于冯某怀孕收入减少,则支付每月400元抚养费即可。自2012年1月份开始,再按照每月700元的抚养费支付,直至小童独立生活为止。(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马寄锦 刘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