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崇安法院找准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与法院工作的结合点,以制度创新为载体,真正实现司法理念和工作作风的彻底转变。近日,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一勤带领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到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现场进行实地察看、了解案情。
无锡市中市桥巷17号系一幢上世纪五十年代所建二层楼房,一楼有包括原告在内的四户住户,二楼有包括被告在内的三户住户。其中101室和203室原系公房,2002年7月12日分别被原告徐某和被告梁某优购取得房屋所有权。二楼公用走廊位于房屋南侧,为水泥地面,公用走廊北侧为房间,铺有木质地板。2010年3月,被告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及其他业主同意对其二楼住房进行施工,将二楼南侧公用走廊与房间之间的隔离墙拆除,将房间向南前移,原公用走廊部位变成房间的组成部分,并在原公用走廊外墙上安装铝合金封闭门窗,公用走廊变更至二楼北侧。同时对一楼通往二楼的楼梯进行改造。原告徐某于是诉至本院要求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徐某与梁某异常对立,且到处上访。为了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彻底化解邻里矛盾,刘一勤院长要求审委会委员亲自到纠纷所在地进行实地察看,掌握第一手资料。到现场后,刘一勤院长和审委会委员们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及相关人员的案情汇报,并对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全体审委会委员经过认真分析,多方论证,当场制订了调解方案,要求合议庭立即落实执行。目前此案正在积极调解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