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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以“情”化“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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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3-22 22:41:47 打印 字号: | |

 

在调解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只有用人性的温暖去感化当事人的心,才能缩短心与心间的距离。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我体会到这种较为有效的调解技巧——以“情”化“结”,即用真情实感感染当事人。

 

近日,我调解了一起棘手的关于非婚生子抚养案。该案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少年庭采用诉前调解方式结案的第一起民事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历时仅一周。

 

汤丽与一有妇之夫鲁飞相爱,两人很快同居。汤丽打掉一个孩子后再次怀孕。三十岁的她考虑到自己年龄已大,想要个孩子,跟鲁飞商量留下孩子。孩子小刚出生后的四年里,鲁飞每个月给小刚抚养费。平淡的生活充斥着乱七八糟的琐事,两人昔日的激情日渐减退。两人开始不断争吵。终于有一日,鲁飞离开汤丽母子俩,再也不付孩子的生活费。两人是分手了,但是孩子与鲁飞的父子关系还没断。因抚养费事宜无法达成协议,汤丽与鲁飞对簿公堂。

 

法庭上,鲁飞推脱小刚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听到“昨日亲密爱人”的狡辩,汤丽气急败坏,拿来鲁飞和儿子的合影。面对一张张照片,往事在鲁飞面前一幕幕重演。鲁飞只承认这些照片中是自己和小刚两人,但不能证明小刚就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透过汤丽投向我求助的眼神,我多次找鲁飞谈话。小刚虽然不是婚生子,但是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权利。因此,鲁飞同样需要承担小刚的抚养费。看到外面孤苦伶仃没父母亲疼爱的孩子都会心生怜悯之情,更何况小刚是你的亲生儿子呢?经过一番推心置腹的谈话,鲁飞说出自己不想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我现在自己也靠父母亲养,而且还有老婆孩子,没有能力支付每月500元的抚养费”。

面对鲁飞的坚定,我也感到很无奈。但是,通过和汤丽的谈话,我了解了更多小刚的情况,也更加坚定了我做好调解工作的信心。为帮助汤丽尽快解决孩子的抚养费,我让汤丽第二天把孩子抱来一起参与调解。那一天,孩子一进调解室,“爸爸,爸爸……”孩子清脆的童音打破调解室的寂静。好久没看到儿子的鲁飞感动得热泪盈眶,小刚张开手臂执意要鲁飞抱抱。鲁飞激动地走进我说:“丁法官,我决定就是砸锅卖铁都要拿出每个月350元给孩子。看着我这么可爱的儿子,怎么忍心他受苦?法官、丽,你们也考虑考虑我的难处,我家里还有老婆孩子……”不等鲁飞说完,汤丽上前紧紧抱着鲁飞和孩子。

看到他们脸上有了笑容,我如释重负。调解这起案件,再次验证了“真情感动当事人”那句话。以“情”化“结”,再难解的结都会迎“情”而解。(文中均为化名)

 

 

丁炯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