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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擦碰把人打成轻伤 冲动车主获刑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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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家琳 刘彦丽  发布时间:2011-03-24 23:30:06 打印 字号: | |

开车到人行道时与行人孟某发生擦碰,火大的车主王某当即下车下车与孟某吵起来,冲动之下,王某手一推,脚一绊,行人应声倒地,导致左膝盖骨折,伤残等级达到十级。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时冲动的车主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的一天晚上,王某开车急着回家,走到一个路口看见绿灯便急急右转,没有留神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孟某,孟某也没有留意一辆车开过来了,只顾自己过马路,所以看见一辆车以高速开过来时呆住了,愣愣地站在那里不知躲闪。王某一个急刹车,整得自己人仰马翻,险险地擦着孟某停了下来。惊魂稍定的孟某开口便骂:“怎么开车的?没长眼睛啊??”王某自然也很火,马上推门下车与孟某吵了起来。孟某见王某开车差点撞人还这么嚣张,火冒三丈,一拳就朝王某脸上挥去,被王某一闪,没有打到。王某见对方动手自然是不甘示弱,脚下一绊,双手再使劲一推,孟某就结结实实地倒在了地上,摔得不轻,当场就爬不起来了,被送到101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孟某的左胫骨内测平台、踝间骨折,伤势已经构成轻伤,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去各项治疗费用共计五万余元。经法医鉴定,由于这一摔,孟某左膝的伤残等级达到十级。

王某这才知道,自己一时冲动之下的动手,酿成了大祸。为了弥补自己的果实,他主动与孟某达成和解,赔偿孟某人民币13万元孟某对王某表示谅解。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潘家琳 刘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