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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渗漏 业主及物业协商无果 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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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宁倩 小鲍  发布时间:2011-03-29 21:52:56 打印 字号: | |

    陈小姐入住某小区4年间不断发生房屋渗漏现象,其在与楼上业主、房地公司及物业公司协商无果后,诉讼至无锡市南长法院,要求被告三方将受损房屋恢复原状。

2005年,陈小姐正式入住某小区,第二年发觉该房屋厨房附近顶部出现渗漏,遂将该情况向楼上业主苏女士反映,其后苏女士积极应对出资对陈小姐房屋进行了简单修复。但该次修复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漏水问题,至2010年5月止,陈小姐房屋先后两次出现渗漏现象,致使房顶受到严重破坏。陈小姐多次与苏女士、物业公司以及房地产公司协商无果后诉讼来院,要求判令被告将其受损房屋恢复原状。

法官在开庭前先召集双方进行了协商,但被告认为其已对自己房屋进行了整修,不可能对原告进行无休止的赔偿,并要求对漏水原因进行调查。其后,原告陈小姐便申请对房屋漏水原因进行司法鉴定,但此时被告苏女士却由于各种原因不愿配合,双方的矛盾顿时加剧。法官在调和矛盾的同时决定联系该小区所属居委会合力进行调解工作。通过法官及居委工作人员的调解释法以及面对面的交谈,缓解了双方争锋相对的状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苏女士支付原告陈小姐人民币1000元以了结纠纷,该案最终得以调解结案。                     (文中署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宁倩 小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