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姐入住某小区4年间不断发生房屋渗漏现象,其在与楼上业主、房地产公司及物业公司协商无果后,诉讼至无锡市南长法院,要求被告三方将受损房屋恢复原状。
2005年,陈小姐正式入住某小区,第二年发觉该房屋厨房附近顶部出现渗漏,遂将该情况向楼上业主苏女士反映,其后苏女士积极应对,出资对陈小姐房屋进行了简单修复。但该次修复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漏水问题,至2010年5月止,陈小姐房屋先后两次出现渗漏现象,致使房顶受到严重破坏。陈小姐多次与苏女士、物业公司以及房地产公司协商无果后诉讼来院,要求判令被告将其受损房屋恢复原状。
法官在开庭前先召集双方进行了协商,但被告认为其已对自己房屋进行了整修,不可能对原告进行无休止的赔偿,并要求对漏水原因进行调查。其后,原告陈小姐便申请对房屋漏水原因进行司法鉴定,但此时被告苏女士却由于各种原因不愿配合,双方的矛盾顿时加剧。法官在调和矛盾的同时,决定联系该小区所属居委会合力进行调解工作。通过法官及居委工作人员的调解释法以及面对面的交谈,缓解了双方争锋相对的状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苏女士支付原告陈小姐人民币1000元以了结纠纷,该案最终得以调解结案。 (文中署名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