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3月23日在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获全票通过。
这是全省首个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立法。该《条例》把一线职工工资调整幅度单列出来,要求进行单独协商;协商中要确定具体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明确提出“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的刚性要求,解决工资发放“平均数掩盖大多数”的问题;首次加进了“劳务派遣工可以作为协商代表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的条款,以解决“同工同酬”的难题。
针对企业行政“不愿谈”的问题,该《条例》明确规定“收到协商意向书的一方,应当在二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条例》中的“协商保障”一章,重点解决不愿谈、不肯谈,不履约、少履约的问题,赋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权力。
《条例》针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不会谈”的问题,明确了协商的具体程序,把协商过程从“协商意向书”到开展协商的形式到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进行了详细规范。
工资集体协商,如果双方“谈不拢”怎么办?《条例》赋予协商双方上一级组织调解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矛盾,把“上代下”的要领引入工资协商。
据了解,无锡市目前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达34468家,占已建工会企业的95.4%,其中单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17939家,行业、区域签订工资集体合同1578份(覆盖16529家非公有制小企业)。从去年初开始,无锡市专门成立了《条例》起草领导小组,经过30多次修改,在无锡市人大二审通过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无锡市各级工会正在加紧制定该《条例》的《实施细则》。(陈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