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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销售“喜羊羊”商品 宜兴六家超市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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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熹、吕欢  发布时间:2011-03-30 22:38:33 打印 字号: | |

因销售擅自印有“喜羊羊”、“美羊羊”、“灰太狼”系列卡通形象的商品,宜兴家超市日前被告上法庭

原告广东和上海两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09年分别   通过合法授权方式取得了“喜羊羊”、“灰太狼”等著名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两公司向法院诉称,宜兴六家超市未经许可销售擅自印有“喜羊羊系列卡通形象学生文具,行为严重侵犯其知识产权,要求六家超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赔偿。受诉超市对原告的指认并未否认,超市负责人表示,超市在经营过程中对商品的商标防伪等方面予以了足够的重视,但从未想到商品的外观设计和印刷包装也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宜兴法院的大力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超市方将侵权商品下架并向原告方赔偿了损失。

法官指出,根据国家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构成侵权因此商家进货时除了对商品标识加以甄别外还要注意商品的外形及印刷图案是否具有合法授权免陷入知识产权纠纷

 

责任编辑:盛熹、吕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