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结伙,用敲汽车玻璃、用别克车通配钥匙开车门的方法,开着一辆车一路从深圳偷到无锡,直偷到车的后备箱里放满了赃物,下车销赃时被抓获。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千元。
刘某和陈某、邓某、姚某等四人都是去深圳打工的,几个人都没什么文化,就是断断续续做做保安,或者去饭店打工。一天,几人一起吃饭,席间,陈某提起很多人的车里都放有笔记本电脑、手机、烟酒等值钱物品,如果几人一起配合去偷,那肯定能赚到大钱。几人一拍即合,姚某去借了一辆轿车,由陈某和姚某轮流驾驶同时负责望风,刘某和邓某负责下车敲破汽车玻璃,或者用别克车通配钥匙开车门,偷东西。
几人在深圳作案数起,之后离开深圳,朝无锡方向开来,沿途只要有下手的机会,就按照上述方法频频盗窃,偷来的赃物就堆放在他们开的轿车的后备箱里。到无锡后,几个人又在金太湖广场停车场、火车站等地连续实施了三次盗窃,偷得笔记本电脑两台、手机一部、还有烟酒茶叶等物,价值人民币9778元。
这时,轿车后备箱里已经放满了赃物。由于赃物数量过多,刘某等人打算先把香烟卖掉,换成现钱。于是,陈某找到了一个老乡蔡某,蔡某是专门回收香烟的,陈某就表示,愿意用便宜的价格把香烟卖给他,蔡某自然非常愿意。于是,他们就约了一个地方接头交易,但是正在交易时,他们鬼鬼祟祟的举动被警察发现,蔡某和邓某、姚某被当场抓获,陈某和刘某驾车逃跑,但不久即被抓获。
邓某、姚某和陈某均已获刑,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犯盗窃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