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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严重违纪遭辞退 诉求赔偿金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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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宁倩 钱丽丽  发布时间:2011-04-12 22:09:16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称自己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被原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现其诉讼至无锡市南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公司撤销辞退决定、更改退工原因,并要求原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1万元。

李成顺自2009年进入新化公司工作,并于当年2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根据新化公司负责人陈述,李成顺作为一名仓库辅助工,非但不能服从工作正常安排,还多次带头,伙同他人一起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工作,消极怠工,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很坏的影响。对此,公司负责人对其进行了多次教育,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又对其处以过三次象征性罚款,无奈李成顺仍陋习不改公司遂按照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开除处理。

李成顺觉得新化公司对其进行如上处置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造成其至今无法就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李成顺屡次违反规章制度,影响了新化公司生产秩序,因此新化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与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而且新化公司是在上报工会后对作了辞退的决定,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最终法院决定驳回李成顺全部诉讼请求。 (文中署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宁倩 钱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