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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群众 贴近群众 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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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4-19 00:02:42 打印 字号: | |

  群众观念强不强、牢不牢、实不实,以什么为标准,用什么来检验?多年来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最重要的检验方法就是看我们在思想上是否尊重群众、在感情上是否贴近群众、在实践中是否服务群众。

  “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和我们的司法机关,每前进一步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为了建立和保卫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人民政权,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同国内外敌人进行了顽强不屈的英勇斗争,在战火纷飞中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红色革命政权。为了巩固人民政权,广大人民群众一方面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一方面坚决回击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和颠覆活动,有效地维护了我国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定有序,有力地保障了社会主义建设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果。回顾过去,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我们永远的靠山。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里,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都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都要始终不渝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谋福祉。

  一切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我们的党、我们的政权、我们的司法机关战胜敌人、战胜困难的法宝。由于我们的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的政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我们的司法机关肩负着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神圣使命,所以我们的党、我们的政权、我们的司法机关同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血肉联系。因此,从我们的党、我们的政权、我们的司法机关诞生那一天起,我们就牢固树立了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的作风。在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中,这种血肉联系和鱼水关系不断得到保持和发展。在当前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坚持做到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熟知人民群众的意愿,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需求和祈盼,对人民群众的有利的事要坚持不懈地坚决去做并尽心竭力地做实、做好,对人民群众不利的事要毫不含糊地坚决不做并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坚决制止。通过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为民服务,使我们的党、我们的政权、我们的司法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更加巩固,使我们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传统得到进一步发扬和发展,同人民群众携手并肩,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事业共同努力。

  服务群众不仅要时刻铭记在心里,更要落实到行动上。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当前和今后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深入开展打击涉枪涉爆、“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专项整治斗争,依法惩处黑恶势力、杀人、抢劫、爆炸等暴力犯罪活动,惩处抢夺、盗窃、诈骗等犯罪分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人民群众安全感得到提升。同时,要坚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打防并举、重在防范”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和未成年人罪犯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拘役并辅以社区矫正,对正在服刑、改造较好的罪犯依法办理减刑、假释,通过教育、感化、挽救措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要将调解置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力争使大多数纠纷做到案结事了,精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要坚持现场立案、预约开庭、巡回审判等便民利民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广大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山区法院要在交通不便的乡村设立法官便民服务点和司法联络员,建立调解案件的跟踪回访制度,及时掌握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于始发,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要始终做到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要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审判工作的着力点与切入点。要审理好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借贷等普通民事案件,注重对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军人家属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要审理好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以及涉及劳动保护、最低生活保障的行政案件,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要审理好人身伤害、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以及涉及城市规划、城镇房屋拆迁的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确保人民群众合法诉求的实现,共同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四要始终不渝地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政治使命,对执行难实行综合治理。要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动员并联合各有关部门,采取责任查究、网上公示、限制出境、限制信贷等一系列联动执行措施,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突破口,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第五要清积治源,努力解决涉诉信访突出问题。要采取领导包案督办、带案下访的方式逐案解决,并对因人身损害致伤致残、生活极其困难的当事人进行经济救助。为从源头上减少新的信访案件产生,各级法院要抓好初信初访,扎实开展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积极畅通申诉渠道,大力强化诉讼引导、判后答疑、法律释明、文书说理等工作,力争当事人能够服判息诉,把他们从诉累中解放出来。

  (左世忠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