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滚动图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地方政法基建规范投资保障机制和县级政法委建设落实情况
派出6个督查组专项督查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1-04-19 00:13:21 打印 字号: | |

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 杨维汉)记者18日从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获悉,自4月下旬开始,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派出6个督查组,对河南、内蒙古等12省(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意见和进一步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意见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是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政法事业长远发展。2010年以来,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和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的文件,针对这两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为确保这些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制约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和县级政法委建设的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部署了这次督促检查,从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

    对加强地方政法基建规范投资保障机制工作的督查,重点是督查各地采取具体措施、编报政法基建“十二五”规划、落实配套资金和分年度安排、建设用地落实情况,以及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情况,确保建好每一个项目,用好每一笔钱。对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工作的督查,重点是督查各地县级政法委自身建设情况,特别是县级政法委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机构设置、职能发挥、工作保障等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实际成效等,确保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对落实工作有偏差、不到位的,督查组将督促进行整改;对于督查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督查组将与所到省份一起研究,查找原因,制定对策。

    此次督查的12个省(区)是: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其他地方落实相关工作的情况,中央有关部门也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