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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拆迁分到三套房 为房父亲将儿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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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彦丽  发布时间:2011-04-19 22:18:26 打印 字号: | |

家里的老屋是儿子出资翻建,父亲也曾经写过一份委托书,证明该房子自己没有出钱,一切拆迁事宜都由儿子全权负责。结果拆迁分到三套房子后,父亲反将儿子告上法庭,说自己在建房时曾经出钱,要求分得其中最小的那套。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房产纠纷案,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于解放是无锡人,但早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到上海工作落户了,而他的大儿子于小海却作为知青插队落户到了无锡。家在无锡有套破旧的老宅子,于小海就住在那里,后来村里有了一些规划,进行村建整治,就把这套老房子拆掉了。办理了相关手续后,这房子就由于小海负责建造,但是还写的是于解放的名字。由于宅基地面积不小于小海攒一些钱,就建一间,建好的房子出租,收来的租金接着建房,就这样,陆陆续续也建了十几年。

2005年,于家的房子遇到了拆迁,当时,于解放还特意为了这事回了趟无锡,出具了一份委托书,上面说“房子是于小海建的,我没有出钱,因此房屋拆迁的一切事宜由于小海负责”,委托书后还有亲笔签名。于小海为了拆迁事宜多方奔走,最后分到了三套安置房,还自己补了差价十几万元。本来这件事情应该就此告一段落,可是令人意外的是,于解放却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大儿子于小海告上法庭,说当初于小海盖房的时候,自己出过30000元,所以他现在要求分得这三套拆迁安置房中面积最小的一套。

于小海则说,盖房时父亲没有出钱,都是自己攒的钱。房子是自己盖的,这村长和周围邻居都能作证。父亲就是看着自己分到了三套房子,受到其他兄弟的挑唆才出尔反尔,再来要房子的。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于家老宅子由于小海出资建造,这点那份委托书和证人证言都能证明。于解放说自己曾经出资30000元用于建房,但没能举出证据,而且与那份委托书的内容互相矛盾,因此不予采信。于解放要求分得其中一套拆迁安置房,除非于小海认可,否则于法无据。因此,北塘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于解放的诉讼请求。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来源:北塘法院
责任编辑:刘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