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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来路不正仍帮人销赃 获刑一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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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莉波 刘彦丽  发布时间:2011-04-25 11:19:04 打印 字号: | |

 

周某在朋友的委托下,明知一辆轿车来路不正,却依然帮助其上牌、销售。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周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08年,江某报警说他的本田雅阁轿车被盗,经过侦查,这辆车是被陈某所偷,但陈某却从此失去了踪迹,无法找到。一直到了2010年,在全国人口普查时,派出所登记人口信息,才发现了陈某暂住于无锡市一小区,于是将其抓获。被抓获后,陈某对自己两年前偷盗江某本田雅阁轿车的事情供认不讳,但是那辆轿车已经委托周某帮其卖掉了,自己只拿到了6万元钱。

 

陈某说的这个周某,是无锡一家酒厂的白酒推销员,陈某和他是在酒桌上认识的。周某能说会道,朋友多路子广,陈某偷到那辆车后,就委托周某帮他出手。周某就和陈某一起去看了那辆车,见市场价格20万左右的本田雅阁,陈某愿意几万块就出手,而且还没有任何正常手续,就知道这辆车来路不正,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周某还是同意了帮他联系买家。经过一番联系,有人愿意购买这辆车,出价7.6万,于是周某给了陈某6万元,其余的1.6万装入了自己的腰包。

 

不久后,买车人因为这辆车没有办法上牌照,又找到周某把车退给了他。这下周某傻了眼,动了一番脑子后,周某又找到自己的另外一个朋友,伪造了一个安徽的车牌和该车牌的汽车行驶证,又把这辆车以8万元转手卖给了另一人。

 

“我知道这辆车肯定来路不正,但没想到是盗窃,以为可能是诈骗或者其他犯罪所得。”经过鉴定,被周某帮助转手的这辆九成新的本田雅阁,价值人民币16.6万元。周某被抓获后对自己帮人销赃的事实供认不讳。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买卖,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北塘法院
责任编辑:沈莉波 刘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