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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义气 90后少年两年两度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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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莉波 刘彦丽  发布时间:2011-05-01 10:27:35 打印 字号: | |

因为朋友和别人发生了口角,90后少年林某冲动地出手打人,致人轻伤。取保候审期间,林某不知下落,后来却发现是因为另一起寻衅滋事案在服刑。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林某,1991年生,在他上小学的时候,父母离异,他跟着母亲生活,从此父亲忙于赚钱,母亲也不太管他,缺乏管教的他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从此就整天在社会上游荡,结交了一群社会青年。父母都不在家,林某平时也懒得回家,经常拿着父亲给的钱和一群朋友在浴室或者网吧过夜。2009年4月,林某和几个一起到一家浴室洗澡过夜,由于林某经常住在这里,跟浴室的工作人员也混得很熟,一群年轻人就嘻嘻哈哈地买票,换衣服,准备洗澡。林某的一个朋友徐某是个很讲究的人,在吧台拿号牌时,看到自己拿的14号,心里就有点不爽,觉得号码不吉利,就要求服务员陈某给他换一个号牌。陈某觉得很麻烦,给他换了号牌之后,就小声嘀咕说:“瞎讲究什么,不就一个号牌嘛!”这句话却被还没走远的徐某听见,徐某很生气,就冲回来和陈某理论,陈某也不甘示弱,两人就吵了起来。林某见状,也加入了吵架的行列,三人越吵越凶,林某一时气不顺,先是隔着吧台对着陈某的脑袋就是一拳,接着冲进吧台,对陈某一顿拳打脚踢,狠狠揍了一顿。打完之后,陈某直接爬不起来了。围观人早已报了案,民警及时赶到将林某带走。后来,经医生鉴定,被害人陈某的头部、胸部多处受伤,两根肋骨骨折,伤势已经构成轻伤。

2009年6月,林某被取保候审,但之后不久就不知去向。公安机关多方查证,发现林某又犯了另外一起寻衅滋事案。2010年初,林某在安徽又因为朋友义气,一时冲动打伤了别人,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正在一家看守所服刑。2010年12月20日,林某刑满释放,被带回无锡刑事拘留。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林某犯罪时还未满18周岁,其家人又主动对被害人进行赔偿,酌情从轻处罚。林某的犯罪原因是因为家庭管教不够,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薄,根据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沈莉波 刘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