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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将人砍至重伤 男子赔付8千整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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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宁倩 鲍钰鸣  发布时间:2011-05-01 10:36:52 打印 字号: | |

 

为争夺女友而将情敌砍至重伤,受伤要求男子赔偿整容医药费共计8元。近日,无锡市南长法院受理了该案,最终调解结案

2004年初,蒋健女友对其提出分手,后发觉女友移情恋上了张敬文。同年3月的某日,蒋健在市区某网吧门口偶遇情敌,“夺”女友的过节使蒋健失去了理智,其立刻外出取砍刀并纠集多人返回网吧门口,后对张敬文实行追砍,最终致使张头、背部多处受伤,经鉴定其情况为伤残九级2005年,南长法院对蒋健进行了刑事审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在随后附带的民事诉讼中,张敬文要求蒋健赔偿医疗费、住院费等人民币10万元,获得法院支持,该份判决书中提到因整容费与后续治疗费未实际产生,可待实际产生后另行起诉。

2011年,张敬文再次向南长法院提起诉讼,诉状中称其全身多处伤疤对就业造成阻碍,后其于某医院对脸部做了局部整形,治疗医药费总计8千元,现要求蒋健对该笔整形费用进行赔偿。法官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方蒋健表示愿意分两次支付该笔款项,得到张敬文认可,最后该案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调解结案。 (文中署名均系化名)

                       

来源:南长法院
责任编辑:李宁倩 鲍钰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