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贪图小利,到同学宿舍偷了别人的手提电脑。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程某因犯盗窃罪,被罚金一万元。他所就读的学校也将其劝退。
程某是无锡一家职业技术学院大四的学生,马上就要毕业了。去年十月份的一天,程某没有课,在宿舍睡到十来点钟才起床,然后和女朋友相约吃午饭。既然要约会,就肯定要打扮一下,他就拿了洗漱用品,准备去水房洗个头,可是却发现自己的洗发水用完了。程某就来到另外一个相熟的宿舍,准备借点洗发水来用用。这个宿舍的同学虽然不是一个专业的,但经常互相串门、一起吃饭打游戏什么的,关系相当的好。那间宿舍的门虚掩着,里面一个人都没有,可能都上课去了。程某觉得大家熟,就没见外,进去一番翻找,找到了一瓶洗发水,就打算走。就在这时,他发现一个同学的衣柜没锁,就顺手拉了一下,结果发现柜子里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门旁边还放着一张上网卡。程某眼看屋里一个人都没,也没人知道他来过,再加上最近经济窘迫,就起了盗窃的念头,拿起笔记本电脑和上网卡就跑了。
得手后,程某也不说洗头的事情了,拿着那台笔记本就找到自己的女朋友,说这是自己的一个朋友托自己卖掉的,他的女朋友深信不疑。两个人就一起来到电脑城,以2800元的价格把这台电脑出手了。拿到了钱,程某先是给了女朋友一些,然后和同学吃吃喝喝玩玩,很快就挥霍掉了。
那间宿舍的同学很快就发现电脑被偷,就报了警,警方和他们的班主任一番排查,认为程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班主任打电话把正在网吧上网的程某叫回来,一番说服教育,程某很快就承认了自己盗窃同学电脑的事实。这时,卖电脑所得的2800元钱已经被他挥霍一空。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犯盗窃罪,盗窃的赃物价值人民币5200元,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